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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师:像禁止随地大小便一样禁止短视频侵权

2025-02-07 02:23:32作品54
丁道师:像禁止随地大小便一样禁止短视频侵权 因为大量未经授权的对《云南虫谷》进行剪辑、切片、速看、搬运式的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传播,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腾讯赢了官司。  按理说,法院判定抖音属于帮助侵权,那么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此事可以告一个段落了。不过网上近期出现了一些诡异的声音,大意为“如果没有人家抖音网友的二创,你腾讯家的视频也不会这么火”“视频火了就告抖音,腾讯是

丁道师:像禁止随地大小便一样禁止短视频侵权

因为大量未经授权的对《云南虫谷》进行剪辑、切片、速看、搬运式的短视频在抖音平台传播,腾讯视频将抖音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腾讯赢了官司。

  按理说,法院判定抖音属于帮助侵权,那么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此事可以告一个段落了。不过网上近期出现了一些诡异的声音,大意为“如果没有人家抖音网友的二创,你腾讯家的视频也不会这么火”“视频火了就告抖音,腾讯是卸磨杀驴啊”。

  有朋友问我怎么看待这种声音?

  我说,这是一种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持有这种认知的人并不指责犯错者,而是把犯错者的犯错原因归结到受害者身上,声称是受害者有错在先才导致犯错者对其进行犯罪事件。按照他们的逻辑延伸,比如看到一个女孩因穿着暴露被侵犯,它们不会谴责犯罪分子,而是跳出来骂“谁让你大晚上出门,不知道保护自己吗?”

  别小看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它的流行掩盖了不法分子的离场,最终受害者会面临二次伤害。

  其实,我去年在《评短视频新规:一切未经许可的二次创作都是耍流氓》一文中就提过“一切未经许可的二创都是耍流氓”。按照个别网友的这种混蛋逻辑,人贩子养父母未经许可给了被拐儿童二次生命,儿童生父母还得感谢人贩子?按照这种混蛋逻辑,网文作者未经许可二次创作了名家的小说,名家还得感谢网文作者?按照这个混蛋逻辑,某功夫长期侵权李小龙,李小龙后代还要感谢这个餐饮品牌?

  况且这波《云南虫谷》的短视频侵权,还不止“二创”这么简单,很多内容就是剪辑片段,赤裸裸的侵权。

  到了今天,我们应该明确,得像抵制随地大小便一样抵制短视频侵权,未经许可的短视频“二创”“剪辑”“搬运”等都是违规行为,应该要作为常识理解。

  尊重常识尊重基本司法 受害者有罪论可休矣

  被誉为“短视频最严新规”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正式出炉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有个别网友的认知停留在过去。新规很明确提出:短视频节目等不得出现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我们不禁想问,那些为短视频侵权摇旗呐喊的网友,那些炮制受害者有罪论的网友,你们都不识字理解不了政策吗?你们都不尊重基本的常识和逻辑吗?

  如果任由“如果没有人家抖音网友的二创,你腾讯家的视频也不会这么火”“视频火了就告抖音,腾讯是卸磨杀驴啊”“腾讯的剧还在抖音开账号,现在告抖音是既那啥又立牌坊”之类的认知蔓延,以后谁家东西丢了,人们就会说“谁让你不安装锁芯,丢了东西活该”,有人见义勇为丢了性命,他们会骂“如果自己不主动上前,也不会遇难”,等等不一而论。

  受害者有罪论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词汇,这样的言论几乎出现在各个犯罪事件下面的评论中,给当事人一次次带来二次伤害、三次伤害。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害者有罪论”就是为犯罪者辩解,相信“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纵容犯罪。如果短视频领域的受害者有罪论继续发酵,那么只会有更多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发生,以后不止是腾讯视频,优酷和爱奇艺如果遭遇被侵权,也会成为被骂的那一个。

  我看网上有人拿所谓避风港原则给平台推脱,大意为“你如果通过某宝买了假货,是某宝承担责任还是售假分子承担责任呢?” 这些人可能不知道,现在消费者通过电商买了盗版伪劣产品,电商也要承担责任了。

  关于这个话题,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也在“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研讨会上发言,他认为避风港规则本身不是一个免责的规则,而是如何取证的一种方法和手段,通过这种方法来固定证据的程序法上规则,而不是实体法上免责的规则。同时,通知的时候,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不能再行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也认为,权利人追究上传者责任非常困难,而短视频平台提供了作品的存储、传播和取得收益等行为,让平台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更加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也符合激励创作和鼓励作品传播的目的。

  是时候了,我们的行业要回归常识,尊重基本常识、尊重基本司法、尊重网友的智商, 受害者有罪论可休矣,侵权者有功论可休矣,滥用避风港原则可休矣。

  为什么要高额索赔: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侵权频发

  稍微对中国司法体系了解的人都知道,这几年我国新修订的很多法规,都提升了金额上限。比如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去年发布了,其中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事故方面,金额上限由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而在事故隐患消除方面,则确立了按日连续计罚制度。

  这是为什么呢?很简单,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事故频发。同样在短视频行业,只有去重罚、提高违法成本,不法分子才会敬畏法律法规,进而减少不法事件发生。

  关于高价索赔,罗翔老师此前提到过天价索赔背后的逻辑。“如果你在饭店吃饭吃出了苍蝇,要000块大家觉得多吗?我觉得赔000亿都是合理的!如果中国老百姓都敢去行使天价索赔,就没有那么多怪异的食品问题了。”

  关于高价索赔,这两年有一个词汇叫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

  这两年发生在短视频、游戏、电子产品等领域的侵权主体,很多都是财大气粗的大企业,高价索赔对这些大企业来说都是毛毛雨。关于文化领域,是时候引入惩罚性赔偿,让这些大企业感到疼痛,才会停止不法侵权。其实,202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提出了惩罚性赔偿,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再追加1到5倍的给予赔偿,这足以给各类版权侵权行为更多的威慑力。

  前不久,因哔哩哔哩(B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大规模地向公众提供CBA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于是CBA公司就将其起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向B站的经营者,包括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索赔4.06余亿元。这个4.06亿元就包括了惩罚性索赔。

  总之, 高额索赔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而提升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侵权频发,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若著作权益得不到保障 则没人敢认真创作

  盗版、侵权的各类所谓“二创”短视频内容,往往内容粗制滥造、错别字连篇,甚至个别视频价值观扭曲,给观众带来错误引导。更值得一提的是,这类型视频会直接损害作者的正当权益,影响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前文提到的罗翔老师,之前就曾公开指出:“近代知识之所以会呈现几何级数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其实就是建立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促进了知识的创作。如果你不尊重别人的著作权,最后也就没有人认真地进行智力创作。”

  在上文提到的那场研讨会上,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在他看来,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下的侵权视频泛滥,最终将会导致创作、传播的源头枯竭,最终损害用户利益,也有损鼓励创新的市场竞争文化的生长,更不利于数字文化的繁荣发展。

  笔者所在的行业是科技自媒体行业,这两年很多人干不下去了,有人转行卖保险,有人兼职跑外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除了大环境因素之外,很重要的一个要素就是面临被侵权而难以维权。我曾经试律师给我的原创内容进行维权,后来经过计算,维权所得可能还不够维权开支(请律师费用、打官司费用、交通食宿成本等等),于是就此作罢。

  如果大部分作者长期被侵权而影响收益,最终只能黯然退场。所以作为一个原创作者我会说,我们应该明确,得像禁止随地大小便一样禁止短视频侵权、文学创作侵权、音乐侵权等等侵权行为。

  只有让全社会认识到,文化领域的侵权就像随地大小便一样是不道德的,才能减少侵权,还市场一个清朗的文化空间。

留言与评论(共有 16 条评论)
本站网友 导乐
6分钟前 发表
权利人追究上传者责任非常困难
本站网友 正虹饲料
10分钟前 发表
我们应该明确
本站网友 大战略8
18分钟前 发表
而不是实体法上免责的规则
本站网友 同业存单
24分钟前 发表
”  在上文提到的那场研讨会上
本站网友 季景沁园户型图
9分钟前 发表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原庭长姚兵兵也认为
本站网友 厉害
26分钟前 发表
以后谁家东西丢了
本站网友 fubu
21分钟前 发表
很多内容就是剪辑片段
本站网友 果酸换肤步骤
11分钟前 发表
电商也要承担责任了
本站网友 力克保健液
3分钟前 发表
而是跳出来骂“谁让你大晚上出门
本站网友 正定机场
2分钟前 发表
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
本站网友 新房装修风水禁忌
4分钟前 发表
那么只会有更多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发生
本站网友 胡润排行榜
10分钟前 发表
  按理说
本站网友 爬虫大战
16分钟前 发表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
本站网友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
15分钟前 发表
有人兼职跑外卖
本站网友 不吃晚饭减肥法
6分钟前 发表
我去年在《评短视频新规